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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恋被强制治疗 精神病医院要承担什么医疗责任?

 2017-09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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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,余虎被亲属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,因“性偏好障碍”被强制治疗19天,称遭到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和谩骂殴打。2016年5月,余虎向法院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,以侵犯其人身自由权、对其进行强制治疗为由,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,并赔礼道歉。

  9月19日,余虎表示不接受采访,由男友小杨对外发言。小杨告诉新京报记者,他们9月15日从律师处得知医院撤诉的消息,觉得有点意外。看到一审判决要求,驻马店精神病院于判决生效1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向余虎公开赔礼道歉,道歉文书经法院审核后在市级报刊刊登,余虎很高兴。

  8月28日,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下达的民事裁定书。

  余虎曾告诉小杨,他起诉医院只是想要一个说法。“一些年纪大一点的人,还是觉得同性之间的感情是不正常、不光彩的。但这个官司让更多人知道,同性恋不是一种病。”小杨说。

  记者9月19日致电余虎的主治医生朱青青,其表示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,且正在休假,随后便挂断电话。

  1 当事人说

  “只是要一个说法”

  这段时间,余虎和小杨仍旧在浙江工作。小杨本来和余虎商量,二审一定要出庭,“当事人律师的陈述毕竟不如他本人的经历感触深刻,我希望他能亲自告诉法官,他在医院里是怎么受煎熬的。”

  一审时,余虎没有出庭。“主要是考虑到对自己家庭的影响,还有住院的经历给他留下阴影,他很怕到驻马店去。”小杨说。

  此案的一审判决在2017年6月26日下达,一审判决书显示,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,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

  随后,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一审结果有异议,于7月上诉,但又于8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。此次法院的裁定,即针对医院撤回上诉予以准许,因而一审的判决结果也即将生效,且“本裁定为终审裁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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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从另一个层面,撤诉意味着医院对一审判决的主动承认”,黄锐告诉记者。

  黄锐在2015年年底接触到余虎一案。他认为,余虎的病历是胜诉的关键。“病历上很明显写了非自愿治疗,且有防止逃跑的字眼,说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是被限制的。此外,里面没有多少当事人的陈述,而大多是家人的说法,说明(入院)并未获得本人的真实同意。”

  其实在接到一审判决书时,黄锐和余虎便知道一审打赢了之后基本就赢了,二审没有新的证据很难推翻之前的裁决。余虎的诉求在黄锐看来很明确,“他说自己没想过要追究赔偿,而是要一个说法,希望医院能受到惩罚,以后不要肆意妄为。”

  “我们现在就等着医院赔礼道歉,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。如果不执行,我们还会继续上诉,证据很充分,不管打到哪里,我们一定会奉陪到底。”小杨表示。

  2 事件回顾

  精神病院里的19天

  去年一审开庭前,余虎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,讲述了他被送入精神病院的经过。2015年10月8日,余虎准备和妻子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,随后和小杨一起离开驻马店、回到浙江。

  “当天一早,妻子和我父母、哥哥一起把我绑住了,塞进车里强行送到了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。”余虎说。

  小杨说,在余虎的家人看来,同性恋就是一种“病”。余虎的姐姐一直劝余虎离开小杨,还准备带他到附近的寺庙烧香拜佛。“她说,你们这样在一起会折寿的。”小杨说。虽然经过几次彻夜长谈,但余虎的家人还是不能理解他们之间的感情。

  在路上,余虎趁机给男友小杨打了求救电话。余虎入院之后,小杨把河南的几家精神病医院都找了一遍,终于打听到余虎的消息。此时,余虎已经在医院住了四天。

  余虎曾对新京报记者说,他入院时,医生没有询问病情,也没有做任何检查,直接就把他绑到床上。尽管他一直强调自己没有病,也不需要治疗。但没人理他。“我在里面没有做过任何检查,里面的人一直逼我打针和吃药。吃药还要当面吃下去。我不敢不吃,我每天都能听到很多惨叫。”

  志愿者阿强记得,刚接触余虎时,他的手环上写着“性偏好障碍”。但随后的沟通中,医院并不承认收治余虎是因为性别取向。“余虎的主治医生当着警察的面说,收治余虎一是因为性偏好障碍,二是因为情绪不稳定。”

  2015年10月25日,阿强报警要求警方到医院调查强制治疗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。10月26日,院方为余虎办理了出院手续。距离被收治那天,余虎在精神病院住了19天。

  3 专家说法

  《精神卫生法》自愿原则

  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精神病。1990年5月17日,世界卫生组织将“同性恋”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。2001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-3》中,也明确指出“同性恋是正常的”;被CCMD-3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“性指向障碍”的次条目下的同性恋诊断对象,是“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”。

  对余虎一案,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陆林认为,院方从送诊、接诊到收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。院方未严格执行精神卫生法规定,在未事先见过当事人、未进行医学诊断、收治时未听取本人的意见,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描述,就将当事人强行收治。

  因而,在黄锐看来,余虎“被精神病”一案尽管导火索是其同性恋者身份,但最终法院裁定的依据是《精神卫生法》中的自愿原则。

  我国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精神卫生法》第30条明确规定:“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。”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入院治疗,即如果诊断结论、病情评估表明,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:(一)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,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;(二)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,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。

  在关注“被精神病”十年有余的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,余虎一案的胜诉“不仅仅是LGBT(性少数,非异性恋者)群体的胜利,更是《精神卫生法》的胜利,是自愿原则的适用和激活”。

  “即使是精神病人,也有不被强制收治的权利。(邻米)”这是黄雪涛对自愿原则的解读。黄雪涛每周都会接触到两三名自称“被精神病”的求助者,“现在还是只要家人肯送,医院就敢收,习惯了有人付款就愿意接收。”

  黄锐称,自愿原则落实困难的原因在于许多“被精神病”者去法院起诉会被要求首先证明自己没有病,“经常不予立案,诉讼成本很高。”

  黄雪涛表示,余虎一案只是一个开端,但对医院5000元的惩罚还是很轻,“受害者胜诉的个案少,医院风险低,离修改行业行为还有很远的路要走。”(建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