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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餐者逃单达6万 只因发生地震顾客全部跑出

 2017-08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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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因震感强烈 西安一购物中心用餐者逃单达6万元

  8月8日晚,四川九寨沟发生7.0级地震,西安震感明显,这可把在小寨赛格吃饭的用餐者吓坏了,有大约40家商家出现单损,未付餐款6万元左右。有的餐馆损失一两单,有的餐馆损失30多单。

  一家商家称,当时吃饭的有33桌,出现震感后,顾客全部跑出,最后只有三桌返回付了钱。

  餐馆负责人表示,店里未付款有六七千元,不过他也表示能理解,毕竟紧急关头生命安全第一,但他还是希望食客能返回付款,毕竟餐厅营运是有成本的。

  相关法律:

  逃单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  对于各种逃单现象,逃单成功者不仅违反了《合同法》,也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
  相关律师表示,“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,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。你吃了人家的饭,接受了人家的服务,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,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,都违反了《合同法》。”如果饭店报案,逃单者将受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处罚,“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,公安机关可以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逃单者处罚。”

  紧急避险可免责

  当然就事论事,这些顾客的行为其实属于紧急避险,风险自担。

  从主观上看,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,是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;从客观上看,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,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  因此,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。从总体上说,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,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。

  民通意见第156条: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,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,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,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受害人要求补偿的,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。

  从地震导致混乱的情况发生,合同法已经不适用。假如顾客已经支付了餐费,不能索回。顾客没有支付餐费,不能要求其支付。